1、子女由哪个抚养?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爸爸妈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状况妥善解决。
2、离结婚以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妈妈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子女不适合与其一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需要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缘由,子女确没办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爸爸妈妈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需要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子女与其一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爸爸妈妈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建议。
7、在有益于保护子女利益的首要条件下,爸爸妈妈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认可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爸爸妈妈抚养。
9、离结婚以后,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2、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一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爸爸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需要爸爸妈妈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加以风险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间,不能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对于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爸爸妈妈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爸爸妈妈已经死亡或者爸爸妈妈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少劳动能力又缺少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