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子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认可,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因拆迁本身或者房子补偿与安置问题提起诉讼。那样房子拆迁纠纷提起诉讼的两种方法是什么?本文整理了有关法律条文与常识,为你提供肯定的参考。
1、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子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共识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子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备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他们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子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共识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认可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推行裁决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方位合法性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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