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承包了一个鱼塘,鱼塘的上游有一个企业,他们排出的污水污染了我家的鱼塘,鱼很多死亡,给我导致经济损失300万元。我去找这家企业协商赔偿事宜的时候,他们说他们排出的污水是合格的,我家鱼的死亡和他们没关系。我想问下,我能需要他们赔偿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导致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表目前使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状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对其污染导致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不是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非确定排污者是不是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因此,即便企业排污是符合标准的,但给别人导致了损害,也应当依据有损害就要赔偿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既然企业排出的污水污染了你的家鱼塘,导致鱼很多死亡,你可以需要上游的企业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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