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为常识产权的一种,其内容主要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但有一项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却性质不一样的权利也遭到了司法实践的看重——邻接权。那样,邻接权的意思是什么?与著作权的差异到底在哪儿呢?本文整理了有关法律条文与常识,为你提供关于如何应付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差异问题的参考。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些专有权利,或者说,是指作者及其他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从本质上讲,是作品传播者对其赋予作品的传播形式所享有些权利,虽不是著作权,但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的权利。两者同是常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是著作权的一种权
利。
两者有什么区别主要表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商作品的创作者,包含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保护对象不同。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如果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受保护的首要条件不同。作品只须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获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借助为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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