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包含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关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有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讲解:根据国内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假如另一方的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由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诊的地方除外。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常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越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讲解:假如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常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越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军人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涉外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建议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海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4、在海外结婚并定居海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海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海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16、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