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个传统那就是婚姻大事由爸爸妈妈做主,虽然目前已经到了21世纪,准时一些传统上的风俗逐步抛弃,但爸爸妈妈对子女的婚事出钱出力的状况仍然是很容易见到。特别是在结婚房屋问题上,不少爸爸妈妈会直接购买房给子女结婚,此时房子的归属就看上去非常重要了。
假如结婚以前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地产归哪个?对此大家应该依据不一样的状况而定,确定该房屋是是夫妻一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房地产。
一般来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活补助费等成本;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样结婚以前爸爸妈妈买房给我们的子女是不是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呢,答案是一定的,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屋应该如此分割:
1、结婚以前一方爸爸妈妈全额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屋是该子女个人所有;
2、结婚以前一方爸爸妈妈只出资部分房款购房,剩余部分由双方结婚以后一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屋归登记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若是男女双方结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房地产的问题解决起来可以说非常简单,也可以说非常复杂,但日常总是会导致双方持续的争吵,为了防止无谓的争吵,通过诉讼解决或许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方法,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离婚房地产分割专业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