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夫妻离结婚以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状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需要。但,假如双方离结婚以后,孩子也已经成年了的,那样能否提出变更抚养权,其实还要看孩子的具体状况。
实践中,依据不同状况将做如下的处置:
1、孩子已经成年,并可以独立生活的,爸爸妈妈对孩子已经没抚养义务。一方由于担忧将来老无所依,孩子不赡养自己而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由于不涉及抚养权问题,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假如孩子是“不可以独立生活的子女”,譬如是完全精神患者,那样即可以变更抚养权,此时只须提供他们不合适做孩子监护人的证据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即可。
另外,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假如实在协议不成,那样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由此,一般在孩子成年之后,就无抚养权变更之说,并且已成年的孩子可以自主决定跟随爸爸或者妈妈生活。当然,假如成年的孩子是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样发现他们不符合监护人资格的,即可以找出有关的证据,请求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