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项目不授与专利权
1、对下列各项,不授与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商活动的规则和办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办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办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用途的设计。
2、对前款第项所列商品的生产办法,可以根据本法规定授与专利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需要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名字,创造人的名字,申请人名字或者名字、地址,与其他事情。
4、说明书应当对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作出了解、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范围的技术职员可以达成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素。
5、权利需要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了解、简要地限定需要专利保护的范围。
6、依靠遗传资源完成的创造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没办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授与专利权的原则有什么
授与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拥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不是现有技术;,并记载在申请日将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通知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创造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备实质性特征和进步。
3、实用性
判断要满足下列条件:
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者用,并且可以产生积极成效。”
可以制造或者用,是指创造创造可以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很多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日常,同时产生积极成效。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法并不需要其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剖析和判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达成。
4、非显而易见性
非显而易见的:专利创造需要明显不同于习知技艺。所以,获得专利的创造需要是在既有之技术或常识上有显著的进步,而不可以只不过已知技术或常识的显而易见的改良。如此的规定是要防止创造人只针对既有商品做小部份的修改就提出专利申请。若运用习知技艺或为熟习该类技术都能随便完成,无论是不是增加效果,均不符合专利的进步性精神;而在该专业或技术范围的人都想得到的构想,就是显而易见的,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
5、适度揭露性
适度揭露:为促进产业进步,国家赋予创造人独占的利益,而创造人则需充份描述其创造的结构与运用方法,以便利别人在获得创造人赞同或专利到期之后,可以推行此创造,或是透过专利授权达成创造或者再借助再创造。这样,一个有价值的创造能对社会、国家进步有所贡献。
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华律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准时为你解答疑惑,叫你可以准时维护我们的权益。提供最好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