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和信托代理都是一种理财小技巧,那样这两种理财小技巧有哪些不同吗?如何才能分得清呢?本文就将委托和信托进行不同,期望可以帮到在这方面迷糊的人。
委托还是信托怎么样断定?
从定义上看,委托与信托有很多一同点,即都是基于彼此的信赖而产生,都是一方受托为他方办理事务,由他方承担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的行为。但信托和委托是不同的,可以说信托是一种特殊的委托,总结起来两者不同有以下几方面:
1.法律对合同主体及主体资格的需要不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合同的主体十分广泛,法律对受托人没特别需要;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营业信托的受托人在法律上需要较为严格,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
2.委托事务的性质和范围不同。委托是一般合同关系,其所涉及的事务没特别限定,除去财产委托事务以外,还可以委托代理其他事务;而信托的实质是财产管理关系,信托事务仅限于与财产管理有关的特定事务。
3.合同是不是有偿不同。信托合同是有偿的、从事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而委托合同既能够是有偿的,也可以是免费的。
4.办理受托事务的名义不同。委托既能够受托人的名义,又可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受托事务,在后一种状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民法上的代理);而信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5.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即自双方当事人就委托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而信托合同为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即须使用书面文件形式,以财产实质出货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
6.合同解除的规定不同。就委托而言,国内《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而《信托法》对信托合同的解除是有限制的,第一受托人不能随便解除信托。信托是自益权时,委托人中途可撤销信托,但为他益权时,委托人不可以随时撤销,不可以违反信托目的。而且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破产而终止(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除外),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信托拥有了财产独立化、受托机构组织化、信托受益权的证券化等法律特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超越性,使得委托人或受益人在有限度的风险内享受信托财产利益,并且免于受益人之债权人的追索,打造了有效的破产隔离机制。这是信托与其他机构在资产管理市场上进行角逐的要紧规范优势,也是信托的魔力所在。
两种理财小技巧有差距,但该怎么样选定还要你来决定。期望我们的整理能让你知道了解两者,欢迎浏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