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夫妻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大家一般是建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来处置的,假如协商处置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解决。对于孩子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在判决时法官会考虑孩子的建议进行判决,因此十周岁以上孩子的建议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是有尤为重要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建议》第五条规定:爸爸妈妈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建议。
除去孩子的建议外,子女抚养权的判决还会参考以下几个原因:
1、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缘由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合与子女一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需要子女与其一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一同生活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需要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只会牵涉到夫妻双方,或许会是两个家庭甚至是家族之间的斗争。假如说协商的方法未能解决问题的话,通过诉讼来解决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通过诉讼建议可以找个子女归哪个抚养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