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包含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一直是纠纷的焦点。而房子纠纷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当离婚案件出现了房子拆迁纠纷时,怎么样应付呢?本文整理了有关法律条文与常识,为你提供离婚中的房子拆迁纠纷问题,如何处置的肯定参考。
现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子拆迁问题的愈加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题问题。离婚纠纷与房子拆迁纠纷分属不一样的案件种类,受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婚姻法律规范和拆迁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内容、办法、规则均有所不同,但婚姻法律规范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为处置离婚中涉及房子拆迁问题的案件确定了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同财产”、“夫妻对一同所有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等规定,是国内《婚姻法》及其司法讲解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核心内容,也是离婚案件中处置涉及房子拆迁问题的要紧依据。
离婚案件一旦涉及房子拆迁问题,第一要确定被拆迁房子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子是夫妻一方的结婚以前个人财产还是结婚以后一同财产?一般有以下几种状况:1、被拆迁房子是夫妻一方结婚以前财产,安置房是按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肯定的产权份额。2、被拆迁房子是夫妻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对房子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肯定的产权份额。3、被拆迁房子是夫妻一方爸爸妈妈的财产,安置房是按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肯定的产权份额。4、被拆迁房子是夫妻一方爸爸妈妈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爸爸妈妈一同生活期间对房子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肯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状况。前两种状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份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子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的份额较多的一方,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后两种状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份额是夫妻一方爸爸妈妈的,夫妻双方所占份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质状况予以处置。
在审理涉及房子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致使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一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一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合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2、调解处置。因为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子处置的总是牵涉到案外人,而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仅限于原、被告双方,法院只能对离婚双方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置,不可以对案外人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置,因此,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子处置的,只须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部分状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子问题的处置达成一致建议,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一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子处置建议中具备可实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置。如前所说,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仅限于原、被告双方,假如案件涉及到拆迁房子处置,且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经调解不可以达成一致建议的,法院是不可以径行作出判决的,因案外人并不是离婚案件必要的一同诉讼当事人,法院不应当公告其作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离婚诉讼当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请追加离婚诉讼主体以外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一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置,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子的处置,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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