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有不少企业成立,也就相继有不少企业破产解散。当企业经营发生紧急困难、资不抵债的时候,企业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于企业的破产,第一需要解决的是,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承担与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这类都是在处置企业破产过程中需要处置和解决的问题。下面这篇文章就是围绕这类问题展开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后,根据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成本,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成本,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成本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需要的,根据比率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职员的薪资根据该企业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破产成本
破产案件的诉讼成本;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成本;
管理人实行职务的成本、报酬和聘用员工的成本。
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他们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成本与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有关职员实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强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职员的薪酬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因为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状况的进步,其表述更为更为健全,更为具体。
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倡导抵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抵销: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获得别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债权人由于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 前所发生是什么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可以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获得债权的;但,债务人的债务人由于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是什么原因 而获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后,根据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成本,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成本,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成本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需要的,根据比率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的薪资根据该企业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成本。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成本或者共益债务的,根据比率清偿。
总结: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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