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夫妻会签订婚内保证书,通过协议来进行财产分割,限制另一方出轨等,对于该类婚内保证书是不是要进行公证的问题不少人以为是非常有必要的,其实并不肯定,第一要确定婚内保证书的效力,公证与否只不过效力大小的问题。
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当一方违背该义务时,总是容易致使夫妻关系不和,甚至因此而离婚。有鉴于此,夫妻双方在婚内为防患于未然而需要一方签订保证书、承诺书,或是因一方有过出轨行为而需要其出具保证书、承诺书保证不再出轨的情形在日常十分多见。
但,并非每份保证书都是有效的,第一婚内保证书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另外,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其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夫妻的各类保证书,协议书一般只能对财产权属所约定,对于说出轨就离婚等的约定不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关于婚内保证书是不是需要公证的问题,其实公证与否只不过对于该协议的效力大小有什么区别,经过公证的协议势必是比没经过公证的协议更有法律效力,但作为协议或者保证书签订双方最重要解决的我觉得是怎么样使该协议或者保证书有效,对于此不知该如何解决的话可以可以委托一个婚内保证书专业的律师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