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大伙第一时间想到可能是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其实离婚时债务问题没解决好也会是一件非常的麻烦的事情。结婚以前债务离婚时也大概是要夫妻一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讲解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结婚以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倡导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结婚以后家庭一同生活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可以了解夫妻一方结婚以前所欠个人债务,依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倡导权利,而不可以在债务人结结婚以后向其配偶倡导权利。一般来讲,下列债务不可以认定夫妻一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母的除外。
一方未经他们赞同,擅自资助与其没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赞同,一个人集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一同生活所负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债务。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置。
但,假如债权人找到有关证据证明一方结婚以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结婚以后家庭一同生活的话,那样此时一方结婚以前债务会转为夫妻一同债务,比如:一方结婚以前举债购置很多结婚用品,结婚以后为夫妻双方一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结婚以后一同债务。
总之,判断一方结婚以前债务与结婚以后一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作用与功效与结婚以后一同生活的需要等很多原因综合判断。对此不可以断定或者不了解我们的判断是不是正确的最好可以找个结婚以前债务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除此之外关于夫妻债务承担问题还应该注意一个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假如第三人不了解约定,仍以夫妻一同债务处置,第三人了解该约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