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无论是双方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被准予,夫妻双方离婚都要走法定程序办理。而结成涉外婚姻后,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但又由于双方分隔两国,办理离婚时可能一方或双方都没办法出面办理。不过,是不是需要离婚本人亲自办理,可以先确定离婚的法定条件。
按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赞同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建议;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置达成一致建议;
5、一方为中国大陆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大陆。
满足可以办理离婚的条件后,还要根据以下法定的程序进行:
1、双方需要一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且本人需要亲自办理手续,即便委托律师也需要本人出面。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者是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察。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公告,接到领证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离婚本人要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能由一方或者委托别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就要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了。
当然,涉外婚姻离婚时,假如双方在办理离婚时发现还有其他问题未处置的,并且没办法协商处置的,那样建议准时去法院起诉。不过,由于是涉外婚姻,所以离婚时必须要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假如双方没办法协商的是财产、子女抚养等较为复杂的问题,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