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外国人结结婚以后,双方又生育有孩子的,将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国籍。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孩子判为一方抚养,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为中国国籍,想让孩子一同改为中国国籍的,那样需要根据涉外离婚的规定,并且,也要满足获得中国国籍的条件。
第一,按规定,涉外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并且,在国内,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国内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需要根据国内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否认中国公民具备双重国籍。但是下列状况的,孩子享有中国的国籍:
1、爸爸妈妈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备中国国籍。
2、爸爸妈妈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备中国国籍。
3、爸爸妈妈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备中国国籍。但爸爸妈妈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备外国国籍的,不具备中国国籍。
同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经申请并得到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由此,涉外离结婚以后的孩子,想要获得中国国籍的,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是不是有权获得。并且满足加入中国国籍条件的,还需要到公安部门申请登记,不然法律上孩子可能仍是无国籍人。另外,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海外为中海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