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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但没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否受理?

www.dfyate.com 2024-05-25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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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问题的建议》(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只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规定,在处置这种争议时,第一应督促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要依据具体状况分清双方当事人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根据补签的劳动合同和争议的具体状况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责任大小,予以妥善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Tags: 劳动工伤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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