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未达到法定婚龄,或是近亲结婚、包办交易婚姻等违法结婚,为顺利拿到到结婚证书,就提供不真实证明登记结婚。但,提供缺少真实性的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有关机关审察出来,将直接影响婚姻的效力,或许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按规定,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将自始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结婚以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以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
因此,为办理结婚提供不真实证明的,不是以上法定无效婚姻状况,所以不必然会致使婚姻无效,在按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还是可以成功办理结婚登记的。
并且,登记结婚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最近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接着根据以下的步骤进行:
1、双方一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察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最后,提供不真实证明登记结婚的,即便未被当场查明,但只须被发现材料作假的,将会直接影响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并且,假如一方隐瞒另一方,提供不真实证明办办理结婚的,可能还将影响双方夫妻感情。假如一方是为获得彩礼等办理假结婚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报警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