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大家愈加早熟,不少少男少女看着像已经四十岁,实质可能只有十8、九岁。日常不少男女为了能结婚登记而虚报年龄、制造不真实身份证,假如事后被发现是是无效婚姻。不过通过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的话法院需要依据审理时间来作出判决,并不必然会裁决婚姻无效。
一般来讲,结婚需要达到三个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者任何第三人的干预。婚姻是自由自愿的,不允许其他人的干涉,包含当事人的爸爸妈妈,也不能强迫儿女和其他人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规范。无配偶包含三种情形:未婚、丧偶、离婚。
不少人为了达到跟他们结婚的目的不惜谎称自己达到法定年龄,假如他们发现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是肯定就会判决离婚呢?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效婚姻的判断,应以起诉时的状况为准。以本案为例,原告虽然在结婚登记时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但在起诉时,其已年满二十周岁,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已消失,从而使无效婚姻成为有效。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察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见,宣告无效婚姻前,应审察该案是不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法定事由之一。
但,“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判断标准应以起诉时为准。“婚姻”已成事实,该即成“事实”以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假如简单不承认这种身份关系,必然对家庭和社会产生肯定的负面影响。进而言之,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的一项宪法权利,登记只不过一种公示行为,宜允许婚姻的“无效”有条件地转化为有效,即虽然在结婚登记时存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但伴随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应认定婚姻关系有效。
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状况现在仍容易见到,假如当事人遇见类似的状况,先别急着起诉,建议可以找个未到法定龄婚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适合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