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办理公证,不少人立马会想到繁琐的手续。其实无论是和那个行政部门交际多少都会涉及法定程序,其实只须申请人筹备有关的材料,办理起来就会非常顺利,譬如办理收留公证仅需收留人出具有关的证明材料即可。
办理收留公证,收留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留人的最近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留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含:收留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情况,与不虐待、丢弃被收留人的保证等);
3、婚姻情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情况证明(由收留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留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留协议;
7、收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留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觉得需要的其他材料。
应该注意,收留公证并非收留关系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即便不公证收留关系只有经过合法登记就是有效的收留关系,受法律保护。关于收留公证有关的法律常识不太知道的当事人大家建议最好可以找个收留公证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