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可以索要贬值费吗?
伴随私家车的日益增多,假如不幸追尾,被撞汽车无辜受损,即便可以修复还原,但该车在使用年限及操控性能上均会遭到不同程度影响,即使是卖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也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折损,然而,爱车无辜受罪,这笔贬值费到底能否得到补偿?
现在,在汽车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暂未涉及到“汽车贬值费这一项内容”,因此,保险公司可赔付相应的修理汽车成本,但汽车的贬值费需用户自己承担。但,在汽车二手买卖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汽车,其估价比无事故汽车要低。现在为止,贬值费还暂未列入明文规定范畴,由于大多交通事故缺少事实依据,在鉴别交通事故之时,用户总是容易忽略可以作为有关证据的依据,所以,贬值费的定论暂时没办法定论。按理说,这种贬值损失应该是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汽车的贬值权益可以以这种方法办法得到保障。不过,现在《民法典》对贬值费只有原则性规定,只须用户遇见被撞,都可以提出贬值索赔,然而,相比较人身赔偿侵权案件来讲,对财产损害赔偿考虑贬值价值是有所超前的。
2、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办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有哪些用途与过错的紧急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致使交通事故的过错,是交通意料之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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