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老人去世后,订立了遗嘱、遗赠与遗赠协议的,那样根据有关协议继承即可。但,继承原则上是财产权,一旦各方处置不当,譬如继承人较多的,那样就比较容易引起继承财产纠纷。因此,遗产继承时需要得提供有力的证明,而办理遗产公证则是有效手段之一。
实质中,办理遗产公证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不过,为防止产生继承纠纷,办理遗产公证还是有肯定的必要性的。
并且,办理遗产公证时需要筹备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含爸爸妈妈、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3、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含爸爸妈妈、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情况记载;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原件。
最后,办理遗产公证时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可以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办理公证。另外,为防止在继承时发生继承人纠纷,必要时最好是去办理遗产公证,并应该注意提交以上的证明材料,保证遗产公证发辉相应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