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过世,假如其生前留下债务的话,债权人一般会找其在世的爸爸妈妈追偿,其爸爸妈妈一般也会清偿债务,但需要明确,子债无需父还,假如其爸爸妈妈继承了遗产,则在其遗产中清偿有关的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质价值为限。超越遗产实质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舍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假如爸爸妈妈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应负责偿还子女的债务,以遗产实质价值为限;但舍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另外,假如继承人中有缺少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人,即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合遗产”这样来看,对于生活困难且缺少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第一应给他们保留适合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
所以,假如遇见债主找过世一方的爸爸妈妈追债的话,应了解其爸爸妈妈是没承担债务的责任的,假如有继承则按遗产实质价值为限,因此发生纠纷不知怎么样处置的,涉及债务巨大的话,最好可以找个债务继承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