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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要解决什么问题?

www.khn769.com 2024-05-28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要解决什么问题?

离婚的方法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法,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要解决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夫妻一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承担;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四个大的问题。

1、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是法院判决夫妻双方是不是应该离婚的裁判标准

、假如法院审察夫妻双方夫妻感情没破裂,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首次判决不准离婚案的案件,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之内不可以起诉。

、另外男方提出离婚时要遭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另外特别应该注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于外地职员诉讼离婚的,应该知道他们是不是办理居住证,假如办理了居住证,应该在被告居住证的办理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假如法院审察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不是破裂时会综合考察以下原因:

1、婚姻感情基础;

2、结婚以后感情情况;

3、离婚缘由;

4、夫妻感情近况;

5、矛盾激化程度,有无和好可能;

6、夫妻是不是分居两年以上;

7、过错方是不是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重婚、和第三方同居、吸毒和赌博等等状况。

2、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

1、协议处置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假如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假如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紧急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子女不足两周岁

假如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样考虑到子女较小,愈加需要妈妈的照顾,有些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结婚以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假如母方有特殊缘由,事实上不可以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缘由主如果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其他紧急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状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益于其成长。

子女随爸爸妈妈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爸爸妈妈或者外祖爸爸妈妈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原因。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原因,假如子女与祖爸爸妈妈关系较密切,那样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状况下。

假如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或者有吸毒、盗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那样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块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爸爸妈妈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比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样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原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子女在八周岁以上

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肯定的分辨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置子女随哪个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非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便选择随哪个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建议。

2、抚养费标准和数额怎么样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建议》的有关规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应该要考虑三个原因:

1.子女的实质需要;

2.爸爸妈妈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

3、夫妻一同财产的分割和认定,夫妻一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常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些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假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合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

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Tags: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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