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医疗纠纷的特征包含频发性、复杂性、社会性、利益性等,因为服刑职员本身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其主观上也需要有肯定的经济赔偿。关于监狱医疗纠纷的特征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1、频发性。
据统计,社会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据统计,全国有76.3%的医院出现过病犯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职员的现象;63.1%医院发生过因病犯对治疗结果不认可,围攻威胁院长的状况;70.67%的医院出现过病犯及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成本的现象;1.8%的医院发生过因患者过世,病犯家属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等现象。监狱医院的医疗纠纷也频频发生,有出现过围堵办公区、挂横幅、吵闹、威胁等情形。
2、复杂性。
在医疗纠纷的处置过程中,不只有医务职员和病犯及家属的参与,有时还有大众媒体、医疗鉴别单位、检察院参与,这无疑增加了医疗纠纷处置的困难程度,使其变得愈加复杂化。假如处置不当,将很大影响监狱正常的工作秩序,大概严重干扰监狱作为国家机关的形象。
3、社会性。
在目前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监狱医院也相继提出了建设新型的和谐医院。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为防止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即便监狱、医院无明显的过错,也总是采取调解的方法以求息事宁人,监狱一般会以困难补助的形式给予罪犯或罪犯家属肯定的经济补偿。这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使有的人觉得只须闹一闹,钱财就来到,形成了恶性循环。
4、利益性。
就现在而言,一方面,监狱医院仍就是处于吃大锅饭状况,常常会出现工作上彼此配合欠佳、互相扯皮推诿现象,使得病犯的利益没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直接致使医患矛盾的发生;其次,若监狱在执法及诊治过程中客观上存在过错,因为服刑职员本身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其主观上也需要有肯定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