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是直接解除单位最高机密的人,因此,一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在跟其签订劳动合同后,还会需要签订违约金条约。那样,在签下这个条约之后,后面高管由于自己工作上的考虑,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就提出辞职的,那就有违约金的支付问题了。
就像前面所说的,公司高管作为解除公司核心计密的人,一般在合同期内辞职的,在辞职后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这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和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假如没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就无需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第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成本,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越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成本。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守旧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常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情,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约,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这种违约金的支付标准,现在国家没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但依据上述两种违约金状况,有大概的范围,具体如下: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越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成本。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越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2、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劳动合同法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基于公平合理原则,违约金数额不可以过高。
作为公司高管,身上的责任确实较为重大,但假如跟公司签的合同中根本没违约金条约的,那样就是公司需要赔偿也可以不赔。另外,如果是公司需要赔偿的违约金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建议就是准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经过劳动部门的介入还不可以解决的,就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有需要的还可以点击右边立即找个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帮忙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