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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终审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www.huijvwang.com 2024-05-28 法律综合

依据法律规定,国内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判决经宣判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生效的判决具备强制实行的效力。为了保证法院判决的公正、准确、合法,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如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进行再审予以纠正的程序。以民事诉讼案件为例,有以下状况,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l)由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国内《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觉得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如发现已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应根据法律规定决定进行再审,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

(2)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觉得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实行。”因此,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使用方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职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纳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法院审察后,应将予以驳回。当事人申请再审还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3)由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情形时,有权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在实践中,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觉得有错误的,可以向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审察申诉是不是符合条件,决定是不是提出抗诉。

Tags: 民事诉讼法 审判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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