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侮辱别人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办法公然侮辱别人,情节紧急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别人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紧急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别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与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办法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置,但紧急风险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互联网推行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需要公安机关提供帮助。
2、侮辱别人治安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别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可以从方法、行为对象、行为次数、行为后果等方面来断定。
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公然侮辱别人,但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借助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法,对别人进行侮辱。至于被侵害人是不是在场,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侮辱既能够是暴力倾向的,还可以是口头的,如以言语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