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需要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爸爸妈妈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高于当地一般生活质量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需要赡养的权利,也有需要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需要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去达成。
(1)有权需要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置。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实行。情节紧急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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