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跳槽职员在跳槽前有哪些法律义务?

www.cflfrl.com 2024-05-29 劳动纠纷

在职场上,每一个人都想探寻一份认可的工作,如薪资高、福利好、能晋升空间、提升自己技能的工作。职员找到一份好工作后,计划跳槽过去,但不了解不可以够随便任性辞职,容易跟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那样跳槽职员在跳槽前应该尽到什么法律义务?

第一大家来看一下跳槽前怎么样离职。

跳槽职员提前公告用人单位离职

跳槽职员在就职期间,找到一份新工作,想要原用人单位的职位时候,他应该提前三十天向上级领导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在试用期内,职员想跳槽到另一家用人单位,他提前3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跳槽职员辞职时应进行工作交接

跳槽职员提出辞职申请后,经过跟用人单位协商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解除时候,职员应该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将办公用品交还,将工作有关文件移交给接替职员等。原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肯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特定状况须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成本,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数据不可以够超越培训成本,也不可以支付超越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2、在用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员、高级技术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约的,如违反该条约,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自主选择跳槽,在跳槽前应提前书面公告用人单位,然后进行工作交接,还应该注意竞业限制条约、服务期限协议等状况,违反这类条约,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协议约定违约金过高的状况,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可以的话,建议请律师介入。详细情况可以点击右上角。

Tags: 劳动纠纷 离职退休 跳槽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