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每一个人都想探寻一份认可的工作,如薪资高、福利好、能晋升空间、提升自己技能的工作。职员找到一份好工作后,计划跳槽过去,但不了解不可以够随便任性辞职,容易跟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那样跳槽职员在跳槽前应该尽到什么法律义务?
第一大家来看一下跳槽前怎么样离职。
跳槽职员提前公告用人单位离职
跳槽职员在就职期间,找到一份新工作,想要原用人单位的职位时候,他应该提前三十天向上级领导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在试用期内,职员想跳槽到另一家用人单位,他提前3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跳槽职员辞职时应进行工作交接
跳槽职员提出辞职申请后,经过跟用人单位协商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解除时候,职员应该根据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将办公用品交还,将工作有关文件移交给接替职员等。原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肯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在特定状况须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成本,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数据不可以够超越培训成本,也不可以支付超越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成本。
2、在用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员、高级技术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条约的,如违反该条约,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自主选择跳槽,在跳槽前应提前书面公告用人单位,然后进行工作交接,还应该注意竞业限制条约、服务期限协议等状况,违反这类条约,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协议约定违约金过高的状况,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可以的话,建议请律师介入。详细情况可以点击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