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普法网

普法网

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共有房地产法院如何实行房地产分割法院判决如何实行?

www.lpsrmw.com 2024-05-30 房产纠纷


房地产分割法院判决如何实行?
1、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讲解的规定,法院判决分割房地产一般:
1、房子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婚姻期间一同购买;第三人明确赠与夫妻双方;房子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为一方结婚以前承租、结婚以后用一同财产购买;其他应当觉得是一同财产的情形。
2、房子价值及归属的分割,依据《婚姻法讲解二》第20条,处置方法:推广竞价获得;评估后,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倡导房子所有权时,依法拍卖并分割所得价款。
3、对于尚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法院一般依据各方的实质状况(如经济条件、对子女的抚养等)判决由哪一方当事人用。
2、依据《婚姻法》第48条的规定,可实行的房地产分割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实行。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期望可以帮到大伙,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二)》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对夫妻一同财产中的房子价值及归属没办法达成共识时,人民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
(一)出现夫妻双方都倡导房子所有权并且赞同推广竞价获得时,法院应当准许推广竞价获得;
(二)出现仅一方倡导房子所有权时,可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子进行评估,夫妻中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出现双方均不倡导房子所有权时,人民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作为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是关于“房地产分割法院判决如何实行?”的有关信息,想知道更多的有关常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婚姻家庭法律专题栏目。

Tags: 法律知识 土地房产

猜你喜欢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