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成人两性的结合。依据国内法律的规定,什么情形是无效婚姻呢?下面,我们将对此详细介绍,请你阅读知道。
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第一,对于无效婚姻,法律作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1、婚姻无效的情形之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规范是国内婚姻家庭的基本规范,也是婚姻规范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2、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因为国内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与遗传学理论,但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含拟制直系血亲,比如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血缘关系,但因为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与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备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3、婚姻无效的情形之未达法定婚龄的
国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婚龄,男不能早于22周岁,女不能早于20周岁,假如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是无效婚姻。法定婚龄在少数民族区域会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状况,拟定变通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结婚必须具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只有符合结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具备法律效力。欠缺结婚实质条件的婚姻是绝对无效的,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从刚开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婚姻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间的法律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