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抵押登记方法的颁布是为规范农村居民房子抵押登记行为的。那样, 最新农村房子抵押登记方法全文有什么内容? 最新农村房子抵押登记方法对于农村房子登记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农村居民房子抵押登记推行细节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居民房子抵押登记行为,依据《重庆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革新的建议》的有关规定,拟定本推行细节。
第二条 范围内进行农村居民房子抵押登记的,适用本推行细节。
第三条 农村居民房子是指农村居民所有些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农村居民房子可为本人或第三人设定抵押。
第四条 农村居民房子抵押实行登记规范,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五条 农村居民房子抵押登记参照城市房子抵押登记有关规定,办理抵押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 农村居民房子抵押登记应当遵循房子所有权与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以依法获得的农村居民房子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用权一并抵押。
第七条 农村居民房子抵押登记机构为房子所在地的土地房子登记机构;土地房子登记机构分设的,由房子登记机构办理。
第八条 农村居民房子抵押登记应当核发统一印制的农村居民房子抵押权证书。
第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居民房子不能设定抵押: 1、权属存在争议的; 2、未获得《房产权证》或《房子所有权证》、《集体土地用证》两证不齐全的; 3、被依法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 4、房子已毁损或灭失的; 5、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第十条 办理农村居民房子抵押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以下要件: 1、《重庆土地房子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4、《房产权证》或《集体土地用证》、《房子所有权证》;5、抵押物共有权人赞同抵押书面资料; 6、抵押物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赞同土地用权随房子一并抵押,并在抵押权达成时,赞同处置、出售的材料; 7、有其他适合居住场合的书面证明。
第十一条 办理农村居民房子抵押权转移登记应提交以下要件: 1、《重庆土地房子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已随债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4、农村居民房子抵押权证书、《房产权证》或《集体土地用证》、《房子所有权证》。
第十二条 办理农村居民房子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要件: 1、《重庆土地房子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发生变更的书面证明资料; 4、农村居民房子抵押权证书、《房产权证》或《集体土地用证》、《房子所有权证》。
第十三条 办理农村居民房子抵押权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要件: 1、《重庆土地房子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达成、抵押权人舍弃抵押权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注销的证明材料; 4、农村居民房子抵押权证书、《房产权证》或《集体土地用证》、《房子所有权证》。
第十四条 以户为单位登记的农村居民房子,是2004年12月1日后登记的,由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提出抵押登记申请,不再另行收取本户其他权利人赞同抵押的书面资料;是2004年12月1近日登记的,应当由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本户其他权利人一同提出登记申请。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房子抵押登记实行二审制,办理时限 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