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就一些赔偿事宜,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主要内容有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律图我们整理了有关内容,详细情况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包含什么内容
1、告了解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3、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率,人身损害赔偿的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实行,财产损失的修复成本、折价赔偿成本根据实质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4、确定赔偿履行方法及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推行条例》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规按期限为十日。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一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共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出调解参加好友因故不可以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近日公告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为了促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准时遭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准时得到损害赔偿,防止调解长期无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调解时间过了将来,交警部门将作出事故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址,并于调解时间3近日公告当事人。口头公告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出1、导致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出2、导致职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出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出4、导致职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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