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成本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下面我们为你介绍关于2013年离婚案件的诉讼成本。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成本包含: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1、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低于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越2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2、申请费
申请保全手段的,依据实质保全的财产数额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低于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越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
3、超越1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手段交纳的成本最多低于5000元。
申请实行的,根据下列标准交纳:
1、没实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实行金额或者价额低于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越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根据1.5%交纳;
4、超越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根据1%交纳;
5、超越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5%交纳;
6、超越1000万元的部分,根据0.1%交纳。
3、诉讼成本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成本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