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被拘留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什么
1、饮酒驾营运机动车辆的,处暂扣三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驾营运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二千元罚款。
2、未获得汽车驾照、汽车驾照被吊销或者汽车驾照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3、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4、强迫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辆安全驾驶需要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导致风险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导致交通紧急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
2、有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驾机动车辆的,处暂扣六个月汽车驾照,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驾机动车辆被处罚,第三饮酒驾机动车辆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汽车驾照。
醉驾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汽车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饮酒驾营运机动车辆的,处15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汽车驾照,五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醉驾营运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汽车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重新获得汽车驾照后,不能驾驶营运机动车辆。
饮酒后或者醉驾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汽车驾照,终生不能重新获得汽车驾照。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辆,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其他汽车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准时退还机动车辆。
第九十九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获得汽车驾照、汽车驾照被吊销或者汽车驾照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的;
将机动车辆交由未获得汽车驾照或者汽车驾照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导致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辆行驶超越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强迫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辆安全驾驶需要驾驶机动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导致风险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导致交通紧急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汽车驾照;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案底即犯罪记录,因交通违法被行政拘留的,并不会留下案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其他人都不能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