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遭到法律保护的,而非法筹资则是不非法的行为,是遭到法律严厉打击的行为,可见民间借贷与非法筹资是不一样的,那样民间借贷与非法筹资有哪些不同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知道。
普通民间借贷跟非法筹资,不同到底在哪儿?
一个人要做买卖、买房,向周围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很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质变到量变”的点在哪儿?
按1998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方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肯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概念相当宽泛,不少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1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筹资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总结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
非法筹资需同时拥有“四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广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肯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讲解》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是非法筹资。
在“四个169817条件”基础上,最高法还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筹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假直接投资项目。譬如,在房地产界中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地产份额等方法;以出售林权并代为管护、以代种植、联合种植等方法非法吸收资金的。比如,之前,营口东华集团以进步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筹资近30亿元。
第二类是假间接投资。譬如,不具备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不真实出售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法;不具备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法非法吸收资金的。
第三类,就是借助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所以,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不过民间借贷,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无需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筹资”一说。但,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越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存款。国内刑法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筹资诈骗罪”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为10年,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二者不同在于,后者不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且是以非法占有筹资款为目的。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我们为大伙整理带来的有关民间借贷与非法筹资区别的内容,期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