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规定的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那样幼女基于自愿与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是不是也够成强奸呢?我们为大伙整理了一片文章,期望能帮助大伙对这方面法律的认知。
国内《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四部门联合公布《建议》对不满十二岁的幼女进行性侵,予以明确认定,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
国内《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日前四部门联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该《建议》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岁的被害人推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认定为行为人”明知“他们是幼女。言下之意,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推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能认定为强奸。
《建议》第19条第一款规定,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他们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推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们是幼女。
《建议》第19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推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们是幼女。为了加强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保护力度,同时考虑该年龄段幼女的身心发育特征。
《建议》第19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情况、言谈举止、衣着特点、生活作息规律等察看可能是幼女,而推行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们是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