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人的条件是收留孩子的首要条件,假如你没这类条件,那样你就没权利来收留孩子,为了你一个人的家庭和睦,也为了被收留孩子,未来的生活可以幸福,这类条件是需要要遵守的,目前大家就来详细认识一下收留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留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依据《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留人应同时拥有的条件为:
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留人既没亲生子女,也没养子女和继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是指收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商、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备抚养和教育被收留人的能力,可以履行爸爸妈妈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觉得不应当收留子女的疾病”,主如果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含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一同收留,则需要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留子女,须夫妻赞同一同收留。
3、无配偶的男士收留女人的,收留人与被收留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留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爸爸妈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留人与被收留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留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留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留人无子女和收留一名的限制。
收留人的条件应该是规定收留人有能力抚养被收留孩子,自己应该有条件有需要去领养一个孩子,领养了孩子应该有能力还要有义务来抚养教育孩子,还要通过肯定的合法渠道来使其合法话,如此对于未来的生活会极为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