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后,受伤较重的就需要停工休养,并且一般是听从大夫的嘱咐住院,但有的人为便捷家人照顾,或者无需住院但需要休养的,就得在家休养。由于在家修养很难证明受害人在康复阶段,一旦赔偿义务人那边不认同的话,或许会直接影响误工费赔偿,这将侵害到车祸受伤职员的利益。
按规定,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人,是可以需要误工费的。并且,误工费可以按以下进行处置: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根据其实质降低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不是可以负担得起,则是实行的问题。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情况的证明包含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所以,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薪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如下:
(1)产业分类标准;
(2)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3)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不同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最后,假如受害人不需要住院,但还需要休养身体的,就要在医院那开证明,写明休息的期限。同时,要单位开证明,证明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未能正常工作,致使相应薪资被扣发。当然,如果是事先未备好有关证明,赔偿义务人那边不认同赔偿误工费的,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争议较大的,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