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总是只以为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对于陪护职员的护理费确会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此时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不了,可以搜集有关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索要护理费之前,第一要确定你能否获得,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来看,护理费依据护理职员的收人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当事人确定自己是可以获得护理费后,就需要计算具体的护理成本,通常来讲,护理职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职员没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职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别机构有明确建议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职员人数。
假如他们拒绝支付护理费的,可以筹备以下证据材料,起诉索赔:
1、确定护理人数的证明资料。原则上护理人数是一人,但确有需要需要两人以上护理的,需要医疗机构的书面建议或证明文书等。
2、确定护理期限的证明材料。假如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出院小结。假如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依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如医疗机构建议继续护理的书面建议或证明文书等。
3、证明护理职员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护理职员是亲朋戚友的,且有固定收入的,那应根据降低的实质收入来计算护理费,需提供薪资单、外贸原单位盖章的证明,个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护理职员无收入或雇佣专门护理职员的,需要出具有关票据或能证明当地护理职员收入的证据等材料。
当然,假如当事人搜集有关的证据后,他们想支付护理费的,就不必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了,在证据搜集方面有困难,同时他们也拒绝赔偿的,最好可以有个护理费索赔专业的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