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实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出货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不真实出资。不真实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创建之前。
实践中单位不真实出资主要表现为:
以无实质现金或高于实质现金的不真实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以不真实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用权出资,但并没有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用权的实质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质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