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残疾用具费怎么样计算的?
因伤残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根据普及型器具的成本计算。” 残疾用具费是指病人因医疗事故致使丧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时支出的成本。《条例》规定该项成本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根据普及型器具的成本计算。《条例》没对“普及型器具”的外延加以明确界定,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国产有关器具价格进行计算。比如,山东高院规定,残疾用具费“根据国产中档型器具的成本给予赔偿”。另外,在实践中还需考虑残疾用具的更换成本及安装成本。
1、残疾用具包含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用途,但为社会常见观念所认可,仍属残疾用具。计算成本时既包含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含安装费。成本根据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根据残疾用具的用法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把以后需要更换的成本计算在内。
2、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含豪华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讲解》中也规定残疾用具费“根据国产普通型器具的成本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相应的合理成本标准;
3、“医疗机构证明”并不是专指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还包含为病人治疗医疗事故损害的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医患双方为是不是需要配置残疾用具发生争议时,可依据医疗事故鉴别结论中对病人的医学建议等综合确定。
4、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建议确定。
5、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