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导致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依据对病人人身导致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使紧急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使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要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靠,生活完全不可以自理。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可以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靠,或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紧急缺损、紧急畸形情形之一,有紧急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靠,或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紧急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紧急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靠,或生活部分不可以自理。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多数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紧急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生活能自理。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多数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生活能自理。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多数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生活能自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多数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靠,生活能自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靠,生活能自理。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靠,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导致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