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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找人顶包算逃逸吗?

www.pcnrpp.com 2024-06-01 交通事故

一旦遇上交通事故,当事人第一反应一定是停车熄火,以免导致更大的伤害,假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总是会加重处罚。但有的人会投机取巧,误以为找到人来现场顶包后离开就能不算逃逸,即便如此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

在事故发生后,找人冒名顶替,主观上具备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推行了混淆视听的顶包行为,本质是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第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外在表现不只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汽车或者丢弃汽车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逃离事故现场只不过交通肇事逃逸最为典型的情形,并不是唯一情形。事实上,道路交通实践中的“逃逸”具备复杂化和多样性的特征,实质日常交通肇事后逃跑的情形层出不穷,形式多样,法律法规也没办法一一列举。假如仅从字面上去理解将逃逸限定于离开事故现场一种情形,只能曲解了立法本意,背离立法初衷。逃逸在外延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逃逸行为指行为人从事故现场逃跑,不在现场。广义的逃逸行为不只包含从事故现场逃离,还包含在现场躲藏、虽然在现场但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或者虽在现场但指使或赞同别人冒名顶替等情形。

第二,找人顶包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在本质上具备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特质。因此,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重点是看行为人是不是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及行为人是不是有隐瞒肇事者身份的行为。

从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来看,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具备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包含肇事者试图免除或者减轻我们的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中的“法律”包含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刑事法律。二是客观方面表现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未积极履行法概念务,推行了逃离现场的逃跑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找人顶包的行为,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的目的显而易见,而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出发点之一又是为了避免法律责任,逃避法律追究。

第三,顶包行为是一种性质更为恶劣的逃逸行为。

顶包行为较普通逃离现场的逃逸而言,顶包行为总是随着着作伪证的行为,因此,性质更为恶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导致人身伤亡的,汽车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职员,并飞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职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地方。乘车人、过往汽车驾驶员、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因而,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应该抱有侥幸的心理,而是应该准时报案,降低伤害,同时找个交通事故顶包专业的律师,剖析利弊,使得交通事故得到罪妥当的处置。

Tags: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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