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送房给子女,祖爸爸妈妈送房给孙子女,总是都是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了事,甚少会有人急着到房管局办理房子过户的,至多就是去公证下合同。但若果赠与人因故死亡了,这样的情况,就极易引发赠与合同是不是有效的纠纷。
在实践中,签房子赠与合同后,房子没过户赠与人就过世了,赠与合同依旧有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那样赠与合同就已经成立生效了,只须赠与合同不被依法撤销,合同都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效力,不因赠与人过世而无效。
因此,赠与人过世后,如果其继承人或房管局不认同赠与合同效力的,可如下处置:
1、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确认赠与合同效力,以便拿着判决书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
在实践中,假如仅有赠与合同,赠与人没到场又没委托书的话,房管局是不会办理过户的。受赠人要想凭着将房子过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确认对赠与房子的所有权,如此拿到相应的判决书,就能到房管局过户房子了。
2、若他们继承人拒绝配合办理房子过户的,可至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他们继承人支付与房价相当的款项,或需要他们继承人配合办理房子过户。
可能有人说赠与房子未过户,房子依旧是赠与人的,这种说法也没大不妥的,但只须赠与合同未经依法撤销的,合同有效,赠与人与受赠人就存在赠与财产的债务关系,这种债务关系不会由于赠与人死亡而消除的。
根据《继承法》额规定,赠与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假如继承其遗产,则需偿还其债务。也就是说,受赠人可以需要赠与人配合过户或支付等价值的款项。
这样的情况下,假如因赠与房地产权属问题发生纠纷,有没办法协商处置的,可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帮助处置,尽快解决房子权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