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到期没清偿债务的,由担保人还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但日常,有的债权人因为疏忽等各种缘由,没准时需要担保人还钱,致使出现超越了担保期,不可以再需要担保人担责的紧急后果。显而易见,债权人了解在什么时间,需要担保还钱是尤为重要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只须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还钱的,债权人就立即可以需要担保人还本付息的,但在实践中,应依据不一样的情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选择比较合适的时间需要担保认还本付息。
1、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期间的,应遵从合同约定,但担保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约定,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甲借钱给乙,在借款合同中约定2017年10月20日还清借款,丙给乙作了担保,约定担保时间到2016年8月止,这是担保期间显然早于还款时间,可视为双方未约定担保期间,若乙在2017年10月20日仍未清偿欠款的,甲就能在该日起六合月内,需要丙还本付息。
2、若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好似是上述例子,但丙给乙作保时,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乙还清本息时止的,视为双方约定不明,若乙在2017年10月20日仍未清偿欠款的,甲就能在该日起两年内,需要丙还本付息。
3、当担保方法是连带担保,且担保合同又未约定担保期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人责任。
4、当担保方法为一般担保的,且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在实践中,担保总是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的切身利益,而状况有时又很复杂,并非简简单单就能处置好的。对涉及金额巨大,状况复杂的担保纠纷,没办法自行处置的,大家建议委托专业担保合同律师帮助处置,必要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