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子二次交易等缘由,不是所有业主都和小区的物业签订物业合同,这是正常合法的状况。但有的业主觉得自己没和物业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又不好,于是拒交物业费,从而被物业起诉了。
对于业主没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的问题,法律上已经有有关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备约束力。所以只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就应该交物业费,不可以以自己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为由而拒付。
而且,尽管业主拒付物业费是什么原因各种各样,但真的可以做到合法拒付的,其实并不多,业主被告就是常事了。建议业主审慎考虑拒付物业费,最好事前咨询下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再作决定。
当物业已经到法院起诉了的,业主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应付:
1、拖欠物业费被起诉的,业主可以和物业协商和解,让物业撤案结束此事。
日常,业主拒付物业费是什么原因,总是是觉得物业服务不好,如小区脏乱差、常常被偷等等。但这类缘由,总是是不构成业主拒付物业费的原因,一旦因而被物业起诉了,极易败诉,最后不能不付款。
2、无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业主应当积极应诉,自行或委托律师采集先关证据资料进行诉讼,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假如业主确实想和物业“斗一斗”的,就应该积极采集证据资料,按时到法院应诉,如果证据充分的,还是可以胜诉的,再不济也不让法院听信物业的一面之词,努力争取少付一些成本。
因此,业主被物业告,非常重要的就是要积极应付处置,禁忌不理不睬。如果证据充分的,向专业合同律师咨询后,再找律师积极应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