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由于各种各样是什么原因,会选择隐名代理的方法,委托别人代办某些事情,如隐名股东、挂名股东、隐名买房等,但隐名代理毕竟多了一位经手人,有时难免会发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就容易致使“隐名”的委托人与“代理”的受托人相互推诿责任,总是会导致第三人不了解该向哪个追责。事实上,当发生纠纷需要追责时,是可以参考实质自行确定是向委托人还是受托人追究法律责任分的。
隐名代理发生纠纷,哪个担责?
在目前的社会中,隐名代理的行为较为容易见到,诸如隐名买房买车、隐名股东、隐名交易等等。在隐名代理中,时常委托人隐名,直接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义与顾客、房东等第三人签订合同。
通常情况下,受托人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没什么不妥的,由于双方正常履行合同时,都能根据合同获得相应的收益,公平合理。
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特别是受托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受托人一般都会向第三人披露“隐名”委托人的存在,这个时候第三人就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到底该追究哪个的法律责任?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呢?
依据法律规定,在受托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第三人是有选择行驶权的,可以参考实质状况自行选择追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比如张三隐名委托李四购买一批办公电脑,于是李四用我们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了一份办公电脑购销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故张三不再购买办公电脑致使违约,这是王五可以追究张三或者李四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第三人具备选择行使权,但并不意味第三人可以任意变更追责的对象,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一旦第三人确定向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就不可以够在变更。如上述例子,若王五最后决定直接追究张三违约的法律责任,事后就不可以再变更,又转而追究李四违约的法律责任。
在买房买车、挂名股东等隐名代理致使的纠纷中,除去金额大、损失紧急等问题外,还可能涉及他们提出抗辩等问题,需要要慎重处置。若没办法自行协商解决或对协商解决不认可的,大家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帮助处置,通过专业律师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尽量获得最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