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传唤证时,当事人都会很“慌”,有时候都不会想按时到指定地址同意询问,总是就是一拖再拖,意图不了了之。但有时,结果总是都是事与愿违,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的,司法机关将会采取拘传的手段,强制到案同意询问。哪么传唤多长时间后,不按时同意司法机关询问,就会被采取拘传手段呢?
传唤对象
无正当理由不同意传唤的,随时可拘传
依据法律规定,对于无需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址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司法机关是可以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
但法律上,对传唤多长时间后,犯罪嫌疑人没准时到案,就能采取拘传手段,没很详细的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可以随时拘传,或依据案件的实质状况,司法机关可以随时直接拘传。
所谓“正当理由”,一般是指以下缘由:
1、不可抗力。如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罢工等。
2、自己缘由。如疾病、重大经济活动等;被别人控制等。
应该注意的是,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即传唤、拘传所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越12小时,特殊状况不能超越24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现实日常,无论是传唤还是拘传,当事人接到传唤证或拘传证后,都应按时到案同意问询,而不是采取不配合甚至逃匿的行为,来进行躲避,以免导致不利的后果。如果对传唤或拘传存在疑虑的,可以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通过合理合法的维护我们的权益。